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學佛叢談:修行要訣---王驤陸居士 開示



修行要訣


(一)定宗旨


一、學佛宗旨,首在開智慧,自覺覺他,廣度眾生,出苦海,了生死。生死又分為二,一了分段生死輪迴,不再混入;二了變易生死,開般若明達生死,本不可得,不受世出世一切苦厄。


二、所謂成佛,即是成大智慧,梵語為般若波羅密。以般若方可度登彼岸也。是以開智慧,乃成佛唯一法門,捨此別無二法。


三、 學佛貴在自求自修、自除苦惱、自開智慧、自成佛。求佛只如問路求醫,走路吃藥,還在自己。所以佛學考據,只如地圖和藥方,與本病不相干也。學佛者,是學與佛無二,同一無煩惱,清淨自在,不是變個佛。


四、學佛目的在斷一切苦,得究竟樂。而得究竟樂者,只在開智慧;求智慧在定,得定在坐,坐在法。宗旨目的既定,中途方不疑退,此生必可成就,不問你修淨土禪宗密法,都要同此宗旨,同此目的。


(二) 明修義


一、 明本來,本來不用修,因冤枉而入病,要恢復本來,方叫做修,否則叫做建造,不叫修理。


二、 修心與修理物品不同,當云復,言復其本來也。物品之修理賴他,心之修復還賴乎自心,以妄心復妄心,至心不可得,光明自在為止。


三、 修心雖賴乎法,但教法中用於一時,取捨予奪在我,以明心見性為體,起一切妙法為用。


四、 修宜行重,於一切行住坐臥時,無一不用凜覺,在佛堂修持者曰修坐,修坐只一時,而修行在時時。


五、 修者修至明心見性為第一關,見性後,開般若妙用,方可以除習氣,此是破無明,後除習氣,此禪密二宗,由果尋因,乃根本解決唯一辦法,與他宗不同。


六、 以般若凜覺自己,觀世間一切皆平等,此即是大心;觀自己本體與佛不二,此即是正修。


七、 無論何宗皆以歸淨土為止。或念阿彌陀佛以淨其土,或參禪修密以淨其土,明心見性後,方入正修。否則勞而無功,畢竟退轉。至不退轉時,在淨土宗曰阿鞞拔致;在禪宗曰破初參;在密宗曰證三昧悉地。


(三) 求正法


一、 一切佛法本無邪正之別,但斷無一法可以普及,人人皆可當機之理,故不論禪、淨、密,以當機為第一。如其人應修淨土而令之參禪,此即毒藥;如其人應修密宗而限以淨土,此亦是毒藥。故其責在師,師必負阿鼻之責。佛度眾生,本在去執,若再教伊執著,不使之活潑自在,實難辭咎。譬如治病,死守一法,以為謹慎穩妥,而因循即可坐誤,不可不知。


二、 求師不可以人情用事,如藥不對症,即當變計。如修淨土多年,不見功效,可以修密。至證三昧後,回頭再修淨土,則定有把握。鄙人近始自信修淨土有幾分把握,故敢忠告。


(四) 防諸病


一、 勿苦修 凡毀殘身體,均非佛法,佛以得大自在為主,上升極樂。如願苦行,何不入地獄修乎?當知苦行者,乃在堅定其志,百折不回,防其情逸也。世人每以惡衣惡食為苦,不知無智慧而心放蕩失主宰者,為世間第一等苦人,學佛應從得定慧下手,無第二法也。


二、 勿怨修 修之本意在解脫得自在,如因怨而修,則瞋根難拔,故當解釋,使其自得,此惟得定開慧解空,則入歡喜地也。


三、 勿盲修 盲修之病,世人最,凡未明心見性者,皆是盲修,故學佛第一要訣,在開智慧,明白後,方是正修。


四、 勿壓修 凡修行多求死定,壓住妄念勿起之輩,既有淪為死灰、土、木、金、石之弊,日後反動更加危險,此皆壓修之病也。如一念不思,正坐定心,某會曾傳此法,此名無記空,一也,終日禪定,硬制其念,自以為得定,二也。硬行忍辱,不能觀空,久久成病,三也。食齋持戒,非從本願,為人情所衝動,不能持久,對人瞋恨,心不能素,四也。外道死守精神氣,臨死不能散功,或至癲狂,五也。此皆見功於一時,流弊在日後,近有腹脹欲死,乃至自殺,即此類也。種如是因,而欲得極樂之果,不亦大悲憫哉!


五、 勿小修 修行目的在成佛,如自甘劣小,即非大器,決不能成。故當發大願,修大行:只求此生開智慧成佛,大願也;我當以智慧救度一切眾生,大行也。


六、 勿貪修 言不可見法即求,見師即拜。得一正法,當一門深入,不可心活,見異思遷,朝修夕改,而致徒勞無功。


七、 宜自制 一勿驕慢,二勿自喜而自是,三勿惱恨,四勿性急,五勿怠惰,六勿衡量他人意境,七勿先求神通,此皆用功期內必有之毛病。功夫益深,習氣翻出益多,不可不防,可閱余之《乙亥講演錄》而細參之。


(五) 務八要


一、 要圓修 言心量宜大,則見義思圓,自無門戶勝劣之見。


二、 要痛修 言自己警覺痛切,則進步自速,此生必得究竟。


三、 要願修 言必有願力為主,願力宜正大,宜切實,此即是修。


四、 要專修 言得有正法,當專一深入,自可由一門會入普門而圓矣。


五、 要活修 言得一與固執呆板不同,心宜活潑,則得自在。且佛開種種法門,非可執一,隨時當有變化,第宗旨則無變易也。


六、 要雙修 要我與佛相對成雙,求佛還當求己,一也;家庭修持,能得伴侶贊助,二也;修慧兼宜修福,發願必須行願,三也;持齋者,口素並宜心素,勿見他過,四也。此均雙修,由此可得齊全,功德亦易圓滿。


七、 要實修 言功夫實在,冷暖自知,不可自欺,故以實行為主。實行者,心行耳,非表面唱拜也。


八、 要養修 言已發明心地,修有所得,必以涵養為主。例如下:


甲、 取質 謂玉之良而大者。佛性平等,雖一時根器有別,但心量宜大。玉小不能再放大,而心則不然,玉質不可改也,而心可改也。


乙、 雕琢 謂質好而不修,良可惜也。然必得良工,大料改小,則師之咎。


丙、 打磨 謂不經打磨,則不光潤,故必經種種磨練,以一切冤怨逆事,皆我入道之助,然火氣仍在也。


丁、 入土 謂不經涵養,則力不充,故必靖氣內殮,此非學而可致,乃自然功深耳。總之,時時心不放逸,至空淨後,了無繫染,欲求煩惱,亦不可起矣。


(六) 明過程


修行過程,本無定法,但亦有最要數點如下:


一、 求得正法,言得正合我機之法也,或密或禪、或持名或觀相,皆所以淨我自性之土而己。


二、 如法修持,中途切不可雜以我見,自然得定。


三、 開發般若,此言大智慧,由定而生,定慧相合即是戒,此名具足十戒。


四、 明心見性,心地既明,則本心自見,明,則本心自見,色空不二,方不受惑。


五、 心不惑故,然後可除習氣。


甲、 空境。


乙、 空心。(粗分)


丙、 空法。(細分)


丁、 空空。(微細分) (以上為先開第六漏盡通,即是名道通,是謂得體)


六、 發五神通,此謂起用,切不可先求,惟明心後自得開展,小有證效,喜則成魔。如無道通而先求此,名曰妖通,以外道亦有五通也。


(七) 示要訣


一、 凡夫與佛,本體不二,只是不明因果,故覺在後,覺在果地,並有始終不覺者。只要一覺,即是彼岸,故宜用一字訣曰阿。言心有所起時,此在因地動念,常常先自凜覺,想我今日如是因,將來必得如是果,則恐懼而勿入矣。久久純熟,不致誤人。此阿字即是凜覺,即是照見,即是轉,即是空;即是無染,即是淨土。


二、 把此心如在通衢大道,一切形形色色,了了見聞,過而不留,與我無染,此便是佛境。


三、 若有所接,只隨緣應付,善惡分明而不起我見,常與自己脾氣奮鬥。情為我愛,轉而疏之;見為我執,解而空之,久久自然自在。


四、 辨輕重,言觀世間無論千萬最大事,都抵不過一個死;千萬個死,還抵不過我一修;而千萬個修,又抵不過我一覺。覺則心空,此是最上福德,輕重利害,不可比擬。當知眾苦只緣不覺,極樂無過明心。


五、 勿忘記,但有時忘記,或雖不忘記而力不能轉,又奈何?曰有二訣:一把未來之恐怖事先一想,二曰持咒,頓然可以覺轉。諸仁真肯用功者,每日勿忘修法,念念在覺,方是念念在佛。時時修,時時照。每日將此七條看一次,再與人講一次,一修一照,行之年半,不間斷,如不證三昧見實相者,余即為妄為一魔,並望回向一切眾生,皆得成佛,此便是消延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