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入佛明宗答問---9 王驤陸居士 開示






81. 問:佛教如何而可使普及?

答:普及一事,是為甚難,因教育事,社會委諸學校,自身完全放棄,不如田野之間,口頭傳語,父以傳子,子以傳孫,簡單扼要,牢不可破,民族精神,潛伏於此。自風氣一變,民德日薄,人心根本動搖,富者淫奢而懶,中等人鄙嗇而小,平民作偽而橫,輕重不分,是非顛倒,貴賤隨利而定,廉恥道喪,此最反背佛教而大可憂者也。當知世間一切人事教育,即是佛法,是在政府之提倡,至少限度,取人在才德並重,教育應重於政事,本來政是輔教行之不及,不是施教以助政也。佛教如欲普及,宜多編佛教教科書,而於一切小說電影,於因果之理,宜多所闡揚。嚴禁誨盜誨淫,即此可以深植佛教根基,久久自然同化。此次世界大亂後,種種反應發現,如武力不足恃,強權終不敵公理,漸漸回頭,改弦更張,佛法自然光大而普及也,然亦在有心人之提倡耳。

82. 問:凡人死後,焚燒錫箔等,或謂迷信,或言有用,二者究應何擇?

答:凡人死後,以意念為主,其識神中如有此物,彼自信人,如其生前本來不信,則焚燒絲毫無用,彼如信為有用,則自然愛取矣。又其人死後入於鬼神道,往往需此,否則亦無所用矣。總之此等作為,全由生前彼此貪財觀念所起,根本即是迷信,然乃生前之迷,非死後而迷也。見理明達者,既不入於鬼道,亦不樂有此幻物也。至於生人所用之鈔票,又與錫箔何異,忽而可用,忽而作廢,皆隨幻心而轉,觀於廢票,則亦勿譏笑於錫箔矣。

83. 問:大士尋聲救苦,是救於果者也,何以世間仍有許多苦惱,不蒙垂救不蒙垂救耶?

答:佛菩薩之垂訓,在使眾生自己明白苦因,都從心起,心明則不惑,惡業自除,苦果自滅。倘自作業,佛亦無可奈何也。至於尋聲救苦,乃大士慈悲願力,亦必人一心稱名,至心皈依,方得相應,正其一心稱名時,全乎是善,未有善心與惡事可相應也,故能免於苦難矣。又凡人有苦難,是前因今果,倘不能安分忍受,乃復怨天尤人,是難上加難,重添惡業,變為今因後果,苦無盡期,況尋聲救苦者,乃一時方便之力,並可使他人之見聞者,同發信心,由是而皈佛,依佛所教,慎因斷惡,歸入正道而得善果。今世間所以苦惱多者,由於平日太無信心,臨時亦不起懺悔之念,安得與佛相應乎,非不蒙大士之垂救也。

84. 問:經有四依四不依,曰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文,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是否可作定論?

答:義即不定,論即非義,依與不依,同屬幻法。依法不依人者,此對師言,佛門以法為重,苟其人所傳者為如來正法,則依止於法,不必問其人之如何,雖其人行有不足取法者,係屬其個人問題,於正法無關,不得因人廢法而自誤也。依義不依文者,此言讀經時,不可拘執文字,以譯筆有不同,抄寫有筆誤,古今字解,亦有變更,當注重全經要義而融會之,勿拘於一文一字,及其音句也。如金剛經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句,此當字,論文可講平聲,作應當之當;但通達般若妙義,無時間前後來去諸相,當下即是,宜讀作去聲,此依於義者也。依智不依識者,以世人隨識神流浪,枉作許多苦惱,若依於智,則智者不惑,聖凡之別,在此一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者,佛法貴得究竟,不了義者為方便,了義者為徹底,以何者為究竟,則不辨自明矣。此四義也,雖然亦非了義者,仍屬方便之談,余以為於法亦當依人,蓋非其人而傳之,非其師而從之,非其根器而妄授之,最是兩誤,此不可不圓者一也。經固以義為重,但文即義,義即文耳,是在人之活看,不在文義之強分,通則一切通,不通則雖文義兼全之至理,彼終不能融會,此不可不圓者二也。智與識非一非二,無識則智不啟,愚人不解,分之為二,離識求智,從何下手,以佛觀之,智識不二,非可強分,此不可不圓者三也。了義固是究竟,但究竟亦屬假名,畢竟亦不可得,方便以為究竟者,言一切法皆如幻化,知方便則無可不可,其義斯圓,此即了義也。不了義者,義之未盡者也,了義者,義雖有盡,終亦不可得也,至不可得時,無所謂了義不了義矣,此不可不圓者四也。世人膠執我見,必以為佛說法切切不可變更動搖,不知佛正要眾生之變化善用,不獨善用,並也不可執取。以如來之法,尚不可執取,況我之法耶,如是其病自除,如醫生下藥,原為除病,病去藥留,又轉他病。遂並藥亦去之。其防弊之周密圓到,用意之慈悲廣大,真不可思議,不善解之,誠有負於佛之苦心矣,其慎之哉。

85. 問:佛門善書,發心人普遍印送,如是廣行化度,而信者仍屬寥寥,何也?

答:世人之看輕佛法,正中此病,蓋世人專重外相,以書坊發行誨盜誨淫之書,尚代價數元數角不等,而如此重要之書,可以不費分文,輕視之心,油然而生矣。今必反其道而行之,凡真發心者,必不吝此小費,且因出費關係,必不漠視而輕棄,反可用心一閱,引之入勝矣。又書切不可太厚,使人先見而生畏,故度化法門,亦當隨時代而變通,無定法也。

86. 問:佛門比丘何以墮落至此,不知如何補救?

答:比丘者,無上士也,人天師表,豈可輕視,論者歸咎比丘之自取,自無可諱言。不知為法者,亦不當坐而餓斃也,比丘自身救死之不暇,奚暇於弘法哉,其辦經懺者,所以謀生也。政府先輕視佛教,原有之產,尚不予保護,而比丘之守產,上也者用之以整理以整理塔殿,中也者維持十方堂舍,敷衍掛單,下也者資其酬應,年節送禮於施主,更下者則盜用以謀酒肉,如是墮落至可傷感。安得有力者,一改其風氣而正其弊,庶可補救於萬一,是在杜會法之改良,如供養比丘,為亡人作功德,不求經懺鐘鼓之熱鬧,而重於講論經義,請之上座,豐厚供養,於亡者既有利益,於比丘亦自尊重,其不識經文,不明佛理之比丘,自然淘汰,而真人才出矣。政府先為提倡,一面嚴禁送殯等事,以尊其人格,而比丘戒律,尤當注意,先使世人知比丘究為何物,弘揚佛法究為何事,比丘不是廢人,佛法不是迷信,不獨利於亡者,且亦利於生人。各學校中,亦可延請比丘主講,互相尊重,世道人心,自可大化。所苦者,近數十年來,社會重大事業,政府尚無暇及此,輿論比丘之改進,將掩口而笑其迂遠矣,嗚呼!

87. 問:云何是出限量之勇猛?

答:此取法乎上之意也,以始勤終惰,人之恆情,不超出限量,如用兵之進攻,義無反顧,中途必退縮也。初學以痛切為主,只有猛進而無退,及至明白根本,越狠越好,認識要深切,半點含糊不得,如開門非開足不可,不可姑息,及入正修行路,反不宜性急求速,用毅力以守其恆,等至水至渠成,自然成就矣,所謂猛狠恆等四字訣也,精為專一,進為不退,波羅密門,如斯而已。

88. 問:初學以至成就,自有次第,究不知以何者為最難?

答:此有二,一首一尾而已,首者,初入手明本來也,如破竹然,第一節最難開,不獨要劈開,又必正而勿斜,尾者,至最後微細微細處,易於渾合,白鷺與白雪,驟視之,不可分也,然絕對不同。二者相較,還以首為難,因為末後關之不破,仍由根本不認透而起,是以從初學乃至成就,無刻不應拿住本來二字,本來面目不清,萬般困難,由是生發。譬如讀西文,字母拼音不熟,越多越困難也,學人每忽於微,豈知這一點,為萬分重要。

89. 問:修心中心法至如何可為師資?

答:求師難,識師更難,而為師則尤難,各宗皆然,若無其資,切勿輕誤人也,地獄坐位,大半為邪師而設。師不必定指邪師,凡所學未全,不能方便接引,受法之弟子,因半途誤入邪道者,其師即邪師矣。若所授甚正,而學人不聽,因而自誤者,與師無咎也。師資者,如資糧之自受用而以施於人也,所言資者如下:一心地根本明白,因因果果,能徹了無餘。二於大端法要,能一一洞明,於其利弊,亦洞察無餘。三法法平等,絕不可有門戶之見。四能不為名聞利養所動,於名尤為重要。五知一切皆屬因緣,勿絲毫勉強,而與人事相逆。六心常平等,勿輕初學而重有勢力者。七識學人根器,是為最要,如應投其何種法門,是為當機考察其人之環境如何,及其相貌福澤等等,考察其昔時所修何法,何以不相契應,及受病之緣,去其夙病,警告其人,修至何時,必起何病,或生何疑而退轉等病,察其人之習性而方便解釋之,察其人對我之信仰心如何,來人求法之因緣,是否正當痛切等等,皆應一一注意,能如是者,方堪為師。

90. 問:說法原無定法,但於無定法中,能示其法要否?

答:說法果有定法乎,曰否,醫家之於病人,無定法也,惟醫重於果,法重於因,雖無定法,略有數種,茲言其概:


  一、說法有遮說表說二種,表說者,直表者也,如味之鹹者直名曰鹹,遮說者,則曰不淡,不淡則鹹矣,表說使其直了,遮說使其尋思,務求其明白曉暢,此說法之旨也。


  二、說法目的在慈悲,以慈悲故,當注重於對方之能否明白,不當計我說之精粗繁簡矣。然欲使對方明悟者,必先體察其不明悟處,及其明悟之因由何在,先離題遠說,放寬其範圍,開發其心胸,啟發其靈機,種種譬喻,再合到本題,則聽者自然會入,即感覺興趣,則不忘失矣。


  三、說法如醫家開方,洞見對方病根所在,一把拿住不放,不容其逃避,層層逼進而追問之,使其無回手處,雖不能完全徹了,已過半矣。


  四、凡細膩深思之人,其我見必膠執難破,且多強辯,若隨之迎合,必越打越緊,離題更遠,轉難下手,彼之執見愈深,是舊見未除,新慢又起,兩無益也,不如勿理,且伺其病機,待有機可乘,一把拿住,勿輕放過,亦勿許其清去,如甲問未答,不許其另生枝節而就乙,自易就範。


  五、問大者,我先答以小,問淨者,我反問以穢,非故表奇特也,欲清醒其耳目耳。


  六、問而不答者,亦答也,然必其人懂得一半,方有用處。


  七、有數種人,勿輕與說法,一糊塗人,二神情不屬者,三地位高於我者,四信我未堅者,五於彼法正濃厚不捨者,六勿在稠人廣眾中,專與一人言談,七其程度太差,難相接者,八與青年婦女,九與比丘比丘尼。


  八、善說法者,無一處不是說法,最難者,是不說之說,我雖不說說,彼竟不懂,而徒生疑,又奈何,所謂不說說者,乃行住坐臥談笑接物時之說法也,此是最上乘法,然不懂者,惟有疑懼謗罵耳。


  九、說法中以不說說為最難,且易招謗,當行忍辱波羅密,且說平等不二法者,不可以口說也,彼如肯虛心參究,自亦能會入不二也。


  十、從來緣覺,因緣而感,即境開悟,是能聽不說說之法者。


  十一、說法而欲求全求譽則本意為自己,則亦不必說法度人矣,以顧此必失彼也。最上乘法,立場不同,寧可度一人成無上士,勿願度萬人成阿羅漢。聞我言者,必驚怖吐舌。此劣慧人,不足與言最上乘不二法也。是以修法以信為主,不獨信師之言,並信其行。此亦在師之自信,自問其行足以把持者,不必求人之諒不諒耳。公案中文殊仗劍對佛,南泉斬貓,於大眾中,撫比丘尼手,某婆子使婢子勘破比丘等法,皆自己確有把持力,完全會入平等不二而忘能所者。然對方不堪承受,為一小事,尚奔走驚奇,呼曰魔子者,安足與言法耶,安足以信我之不說說法耶,可嘆可嘆。


  十二、聽法人能聽不說說之法,其人去徹悟不遠矣,能微細體察師之所言所行,合計而參之,刻刻不放鬆,則彼此心心相印,亦不遠矣。同學中,大都以師為護身符,或當作臨時顧問諮詢看,或當作學堂教習看,升班即棄,或作為幫忙出主意人,嗚呼,此知己之難也,得我好處者,只口頭議論耳,一曝十寒,無怪其大機大用之難啟也。


  十三、凡事世人視為不平等者,正出世平等法也,試問於理論外,事上平等法又如何說,如何表示。


  十四、此何物乎,千聖所不識者也,千聖尚不識,則由此而起之微妙大用,彼凡夫俗子,又安得而識其機哉,不識其機,則亦只有驚奇疑佈,奔駭謗罵之一法耳。故真徹悟人,至少亦必經世人幾度咒罵為魔,或幾度恭維讚嘆而自儼然不動搖者,庶許其入不動地也。


  十五、棒喝是古人一時權宜方便,非其人,非其時,與非其資格,概不可亂用,此在合其機耳。


  十六、受謗資格,極不容易,第一論事,第二論人,小人罵,不足重輕,君子鄙,為可憂耳,然君子自必反省焉,自反省其被責之因,果屬何在,從而細參之,此又自己說法法也。


  十七、對人說法,千萬勿顧我,否則說我耳,非說法也。當空諸所有,勿著半點人我之見,稱性而談,隨機而說,當作白話家常,老老實實,勿有勝負心,誠誠懇懇,勿有得失心,講得通,不必喜,勸不轉,不必惱。若以此法訓子,子無不賢,以此法待友,友無不見諒者也。此惟合機合時合人為最難,急不得,待到來年再說,緩不得,馬上擒住不鬆。雖若遊戲,處處是莊嚴,雖若無心,處處是實相。心如行雲流水,詞若特起孤峰,捉之如海上明月,空中鳥跡。何以故,諸法本空相故,不取於相故,故曰如是說。


  十八、說法時,第一要膽大,以無得失心為主,第二要目空一切,自視即等於佛,下視若一班就課學生。意要寧寂,氣要從容,徐視一周,然後開口,所謂先以氣攝,次以機動,再以詞應,終以寂止。氣攝者,使上下數十百人,心攝於一也,彼心定於一,則耳聰目明,其機自啟,我隨其機而引逗之,然後開口,應之以詞,其詞即畢,則一切都屬空論,畢竟空寂,不可再取而生法執,故曰寂止,止於本來空寂地也。


  十九、說法有得失心,則大機不起,大用又安得現前。只要平平常常,根本認清,處處留心,求一個熟字,熟極則用廣,廣則自大,觸處是機,進退遲疾,無可不可,未有能大用而不啟大機者也。以能得大用,即是大機,機與用,二而一也,只是自限與不得自限者,自為習氣所限,此我見能所之未忘也。

  二十、說法時不可不有顧忌,如不涉政治而傷時,或有顯者在座, 不受直說,多所顧忌等等。於事無益,於意反傷,當先有準備,預先撇開,自然無涉。總之說法分對眾與對個人兩種,機宜各自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