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文集—法義
弘一大師著述
佛法十疑略釋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於佛法而起之疑問, 亦復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之, 非是講者之創論。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知識份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 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 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 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 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 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 二元、唯心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 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 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 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 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 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 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 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 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 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 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 有南京支那內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 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 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 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 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 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 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於視, 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復明。 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於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 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 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迭有發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 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 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 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須發「大菩提心」, 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 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 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 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 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 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 而統一興盛其國家。其後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 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 以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 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於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 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 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 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 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 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 近年以來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 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 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經濟學者,謂人人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用幸福。 因專注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 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 可毋庸議。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 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 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 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 因疑佛法只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 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 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 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 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瞭解, 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作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 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 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瞭解, 如是所做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於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 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行事, 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
信能如此,若云犧牲,必定真能犧性;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 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作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作去。 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 諸君聞此,應可免除種種之誤會。
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惟冀諸君從此以後, 發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 是為余所厚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