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學佛最初之決定(ㄧ)---王驤陸居士 開示


學佛最初之決定---王驤陸居士 開示


1. 說明

凡人到歧途莫決的時候,是最痛苦的時候,一切疑怖恐慌,隨之而起。忽有人指示究竟,使勿入險道,則其人之感激誠不可名狀。然又有人焉,已入險道而不自知,設有人指示究竟,彼終不信。必親到遇險時,無處問津,發生恐佈時,方焉之指示,彼始信人。然又有人焉,雖入險道,急求指示。雖有人指示其究竟,但多疑之劣性不除,轉因指示太易而生疑慮,常恐受欺,轉而不信,指示亦終無益。此三等人,比比皆是,甚矣度人之難也。是故世上迷人倍多,轉輾自誤,更以誤人。此佛菩薩大悲心之所由啟發歟?


佛說法四十九年,種種法門,一言以蔽之為「為人決定」。惟菩薩每度人於未信人之始,或勉強而行之,佛則度人於合機之時,不必徒勞白費,亦無絲毫得失成敗之見,隨緣啟之而已。


學佛伊始,人不獨應求善知識為之決定,亦當自己一決定也。當自己一決定也。先問自己究為何事學佛。曰為求究竟。問云何謂究竟,則曰世間一切一切,如苦樂事,如妻財子祿,終究不實,過眼成空,曇花一現。終歸生滅,痛苦竟無了期。如此有也苦,無也苦。若云一切不要,又是落於斷滅,佛所不許。若去一切都要,又是落於貪著,佛又不許。因此世間愉樂,縱使十分滿足,亦只暫時的空喜,不是究竟的安慰。在佛法又當如何決定之乎!


在解決此問題之先,應先決定所謂苦樂者是何物。當知苦樂絕不關乎事與物,實在關乎心。心動而立意,著而立義,因義而成見,因見而執我。因我而自縛。因縛而失自在,因失自在而受諸苦。若有所得,則曰心滿意足。無所得,則懊喪惱苦。所以制苦在先制貪,不貪則無所求,無所求則瞋,自無癡疑慢邪等見。但一切總在制心,擒賊擒王,斷苦永樂,總在心得其主。先認識自己主人公,為學佛最初之決定。此決定者,不獨學儒如是,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不獨學道亦如是,曰谷神不死,否則流於精氣神之淺說而失真道矣。又不獨耶回等教莫不如是。曰尊其聖靈,何況包羅萬有,廣大無邊之佛法,以明心見性為正宗者乎。且不獨佛門一法如是,法法如是。不獨一佛如是,累劫佛佛如是。總不外最先決定乎心,捨此更無二途,離此別無二法。如是其平易淺顯焉,而實證之,又若是其精深嚴密矣。否則一句話可以道破而無餘,不知一句話或可以道得破,經千百世竟難以徹了。嗚呼,佛法極平常,正因是最難,因地不先決,永不出輪迴,必先明乎此義,則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學佛不是求佛,是求己,求己只是制心,學此心如佛不二,制止其三毒,自然啟發明慧。但三毒非慧不能制,二者固執先,曰先制止其心乎。抑先發其慧乎。此一疑問也。不知能制三毒,即是發慧,二者相因,不必先後,今當先得定。由定可以發慧,但定依乎法,法中即含含有式,一切念佛修密禪觀都是法,亦都是戒,總歸是制心。古人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佛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苦樂既然在心,則不在妻財子祿焉明矣。家家有妻財,人人有子祿,未必家家不煩惱,亦未必人人不痛苦。可見佛法並不廢乎人事,只是人無智慧,有妻財子祿而不善調處。未得時,苦於貪求,既得矣,又苦於不足,既足矣,又苦於喪失,把一切無常不實之幻境,當作永久不滅之至實,豈不糊塗可憐,顛倒可笑。若真明覺之人,於妻財子祿,亦不厭棄,亦不貪求,隨緣而取,隨祿而用,正有時,不當作永久想。喪失時,明本來不實,絕不懊喪依戀,這苦自然而減。自然而滅,一次勉強,二次生,三次熟悉,四次習慣,再經過千百次往來,自然不知不覺,消滅於無形矣。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咫尺之地,不行難到,人只要做,只要發心,無不成者。


眾生之所以謂眾生者,以有煩惱障覆也,求明自心也。把此心由暗黑轉光明,由煩惱轉清淨,由生死轉涅槃,由糊塗轉大覺,由執著轉自在,觀世間一切,平平淡淡,無所繫著,即修證至菩薩位,亦無歡喜驕慢等習,不被境轉,不受法縛,心常空空地,氣常平平地,意常淡淡地,居常申申地,無喜無怨,亦不壓制,隨緣隨喜,亦不枯寂,此即是佛境,亦即名佛。

2. 學佛即以攝心為主,則捨自心之外,一切都屬緣助,舉凡研究經論,持名修法等,非屬正文,只是副業。近世學佛者多,成就者少,其所以不能成就,主因則如下:



一者但知求佛求法求僧,性屬依賴,忘卻自求自修自證。


二者以依賴於他,故必求最高無上之法與師,以冀速成,而不知實誤。


三者以求最高無上故,遂生種種分別,而門戶之見起矣。即此一事,可以空耗時光,匆匆老去,一事無成。
四者以空耗時光,久無消息,遂又疑人謗法,或竟退轉不修。


五者終日務外,不知痛切,或抽空在佛堂一修,一曝十寒,終不得益,有或當作消遣之事,無關痛癢,畢竟毫不相干。


六者於一切行住坐臥人事往來之地,種種習氣發現時,一任其流浪,絕不回顧自心,故不得受用。


七者貪取於法,以多為勝,不能一門深入。


八者不明學佛無定法之義,法法各有立場,不可強同。乃不依規矩而自生法見。


九者喜分別他人之意境而自成妄,如曰某也開悟。某也成魔,不知稱人開悟者,即不啻自稱開悟。以非開悟人不能斷他人之悟與否也,論入魔者亦然。故曰妄。


十者難遇善知識,或以耳為目,遇而不識。


十一若先入為主,於法不知圓通變化,故自甘劣小,不敢承當。


十二者誤認無明為實,煩惱難除,菩提惟佛獨有,我輩此生無分。


十三者以修行入善,為學佛事業終了,尚不知究竟了義,又以生西為學佛惟一之希望,尚不明如何往生之義,故修至中途,不能再進。


十四者誤以求佛可以銷罪案得福報,而自己依舊煩惱。


十五者於自己生高慢,於他人生疑忌,且恥於下問,輕於初學,不覺自障其道。


十六者於初下手時,不先明學佛究竟,不先決定,因地不正,故入盲從。


以上諸端,皆學者通病,不先予決定,其害不可勝道。我人學佛,不妨以病人求醫藥為喻。如人有病請醫調治,藥即是法。問何以久藥不癒,則原因不外有二:一曰不對症,二曰服不如法。今久修而不得效果者,則亦無非法不當機,與修不如法而已。但此病其責在師,初不為之決定,不予以相當之法,復不告以修法所以,更加行者不自痛切。人情用事,故愈趨愈遠事,故愈趨愈遠。甚可痛也。又余常謂醫生無不慈悲者,然庸醫殺人,每自問以為無罪,此不能不負過,當名慈悲罪業,尤可哀也。至病人不自痛切,服藥久不見功而不知所反,雖有善知識。亦無可如何矣。


佛之為人決定者,無非要人破無明了生死,而其方法,不外使其自己覺悟。經云「如實知自心」是也。此應最先決定者。

3. 人為什麼要覺悟?覺悟個什麼?拿什麼來覺悟?又什麼叫做覺悟,此四個問題,當首先決定。



人為什麼要覺悟?覺悟個什麼?拿什麼來覺悟?又什麼叫做覺悟,此四個問題,當首先決定。第一,問為什麼要覺悟?只因眾生迷惑而造業,因造業而得諸苦。所謂惑業苦是也,此為最要之件。第二,問覺悟個什麼?就是覺悟個本來,因法性本來平等,本來清淨,本來自在,本來不動,本來妙用恆沙,本來不惑,悟得本來後,自然怖苦發心,亟求脫離。第三,問拿什麼來覺悟?就是把自己的糊塗心來覺悟。所謂自悟自覺,不是佛可以賜我覺悟,不是善知識可以替我覺悟,還以自己妄心降伏妄心。一經覺悟,無明打破,而習氣必得逐漸鏟除也。第四,什麼叫做覺悟?覺悟云者,覺現前種種的不是,悟本來自性清淨平等,更覺悟未來之修法,所謂悟後正修,修至與佛不二是也。凡心有所凜覺,必依因緣而成就,由凜覺而推求其所以,反察其根源,方恍然於本來自性。此四者,由理悟而慚入於事修。由凜覺而深入於恐佈,惶惶若恐其不及,更悟己力之不足,遂起求救於他人之想,此求佛求法求師之心所由起也。若為之師者,不先予決定,則前書十六條之病象,一一隨緣而顯現,含糊過去,必有追悔不及之苦,譬如造屋過半,因基不實,屋有斜側傾圮,折而重建,意有不捨,再進則不可能,是又當為之決定,曰折,不能因小而失大也。行者如肯深信不疑,方有大用開發之日,如甘於守小而不肯放下,則永成僵局,永遠坐誤。又復不肯虛心下氣,所謂以性命作人情也。


今有人焉,具大丈夫之志壯與魄力,毅然而決,一反所為,掃蕩前此種種,仍從根本上下手,天必不負苦心者,佛菩薩必憫念其誠苦,自然善知識應運而至,為之啟發,為之決定,為之付授,為之護念,彼亦老老實實,依法虔修,亦不致以耳為目,為一切外論邪見所阻,從此日有進益,把前列四種問題,如何覺悟,一一自決自證,自明自悟,明悟而後。萬無退轉之理。如未到上海,雖經種種論說,終不知上海之究竟。既到之後,自然明了,亦永無退轉忘記之理,根本既得,然後徐除習氣,廣結多緣,乃至成佛。


覺者何?心也。悟者何?心也。覺悟此心不可得,並能覺悟之心亦不可得也。由一不可得,通達至一切法界,四大,五蘊,十八界,根身器界,都不可得。不可得者,非虛無不有斷滅之謂,乃即有以顯空,原無自性,初無是非好壞分別等,都由幻心假定而成。心本不有,一切自空,心非斷滅,一切不廢,非有非空,即空即色,離色不能顯空,離空不能破色,會入不二,方名大覺。譬如善惡二義,在凡夫不知善惡,在外道知善惡,而嚴立對峙,在二乘慕善過切,以遠離善惡為究竟,菩薩通達善惡之妙用,而起種種方便,佛則非善非惡,二性本空,隨機而行菩薩行,起種種方便,此五等分別,凡夫不知其心,外道知心而不見所以,二乘見心而明悟未徹,皆不名覺,菩薩明心而不覺不圓,佛則覺海圓澄,其實皆同體一心,無二無別。譬如五人行道,凡夫深入險道而不覺,外道知險道不可入而橫行,二乘知險道不可深入,乃上而弗進,菩薩已回頭反走,出於險道,佛則明達非夷非險,雖入險道而自無礙。又如落入大坑,凡夫居坑中而不知險,以未知坑之外另有天地也,外道知坑外另有天地而不能出,二乘坐於坑邊,上下齊觀,寂守勿動,雖不入坑,與守坑不昇,菩薩已出於坑,其力足以跳出,乃故入坑,為度眾生故,佛則跳入跳出,兩都無礙,來去自在,並忘其坑。以夷險無二別也,故跳入跳出,只在此心,俗跳出坑,只用腳力,欲了生死,只用心空,空力至如何,即心力至如何,至一切平等不可得時,便無坑內坑外矣。


不經開悟,不得名修,以修亦無用也。必覺悟後方入正修,佛為方便說,先息其狂心,止其粗惡,使之就範。就範後,則為之決定說,令悟自心,開發本來,無明破而入手有辦法矣。譬如暗室中,整理物品,不可得也。勞而無功,空耗氣力,必焉先開電燈,乃有辦法。先為之決定者,使之覓燈也。破無明者,開燈放光明也。整理物品者,除習氣煩惱也。先後次第如是。彼執於先除習氣後破無明者,若了達方便與決定二義,當知所變通矣。


學佛最初之決定,既在如實知自心,則心性相貌,不可不知,第心有幻相,性無狀貌,惟以偏滿故,能生萬法故,因名曰法性,法性本體清淨平等,不動不變,妙用具足,如以水為喻,水本不動,風吹而激蕩,遂名曰浪,性本不動,因境而起念,遂名曰心,風過浪止,境亡心滅,浪為水之幻化,心屬性之流遷,然水雖起浪,水體非滅,性起幻心,性體不遷,原本無生,安有生滅來去諸相乎。故性為心之體,心為性之用,如人手足動搖起用,其暫時動搖之幻相可見也,其內藏氣力不變之體不可見也,不得因其不見而斷為非有,亦不得因其可見而妄認為真實也。故幻心若有,畢竟有而不可得,真性若無,畢竟空而不斷滅也。一切法用,由此而生,宇宙萬有,依之建立,識得此無上法寶,即登自性光明寶殿矣。


心與性,不可強分為二,亦不可死執為一,譬如鏡是性,鏡與外境相對而顯形影,是為心。形影非無,不可執實,以外境亡,則形影滅也。非屬自性,故幻。此影幻心,有時而明,有時而暗,有時而迷,曰無明,有時而覺,曰明,其實皆幻也。故明暗迷覺都是幻,即滅幻者,滅亦幻,都不可得,更不立幻與非幻,以都不可得故。因此鏡中起諸幻影,不問其為美為醜,實無損於鏡,以照體不動故,而性中起諸幻心,不問其為無明為悟覺,或善或惡,或聖或凡,實無礙於性,以性體無生,不動不變故,聖凡同體故。能起恆沙妙用故。


心不可得者,以幻心造境,復困境而有幻心,以無自性,故不可得。譬如鏡之照物而成影,此影者,謂從物有,謂自心生,兩皆不可也,非自生,非他生,非共生,非無因生。其生也,不見其生處,其滅也,亦然,不見其有滅處,故曰有而不可得。


心垢與身垢不同,去身垢,必經種種方法過程,且垢之類別亦不同,垢且有體相矣。去心垢則不然,心垢無體相,只把此心念一轉,即立時放下,如正念貪瞋時,忽一念佛,貪瞋即為烏有,當體清淨矣。其去固快,其來亦速,轉瞬復又貪瞋,此則習氣引之也。眼耳鼻舌身意,名曰六根,外曰六塵,即色聲香味觸法是也。根塵相對而起六識,由識而生見,由見而生分別,由分別而生順逆,由順逆而生憎愛,由憎愛而生取捨,由取捨而定執我,由執我而再轉識見,分別順逆憎愛取捨等等,轉輾環球,執我不捨,是曰習氣。此中毛病,都由不明而分別所起,一切是幻,彼當作實,一切是假,彼當作真。倘於對境時,認定真幻,不獨境是幻,心亦是幻,覺亦是幻,自然不取,不取則不執,不執則不染,前所執者,今以智慧破之,是名解脫,惟力量不足,有時照顧不到。但只要根本認識明白,久久自然抵抗有力。所以攝心是學佛第一關鍵,當以明心開智慧為最初之決定。


學人想除習氣,自是正辦,但不先明心地,從根上下手.如開鎖而不用匙,救火而不去薪也。今所決定者,即是此點。昔有某居士夫婦謁諾那上師,自稱淫業太重,求師加持,以解淫業。師笑曰,無上密乘中,無此法也。爾只先明心地,證得根本,說開發般若後,此習氣自然掃蕩云云。旨哉此言,自藏密東來,能以密法會通般若者,惟師一人而已。故彼獨推重心中心法與印心學者,相契益厚也。今上師雖為國而殉身,原不足為賢者累,此一幻軀,上師豈有所愛惜而執持哉,亦了一前賬而已。


學人不明心地故,遂不脫依賴習氣,以為一經佛力加持,即可將我淫業鏟除,然則佛又何不一體慈悲,將眾生度盡乎。佛之所以度眾生者,只傳示其方法,令彼自度,如付之以食,不能代伊喫也。而所謂法食者無他,曰惟攝心以啟般若,用般若以掃蕩習氣,至自在成佛,此應最初決定者。


心之為物,大奇大奇,如通法性平等之義,世間竟無一好人,無一壞人也,以好壞皆無定義,世上罪惡,無過殺人,但何以殺盜則又敬之嘆之。又如一物被擊而破碎,即永永破碎,不復還原,人則昨非而今是,只一改過,盜即為聖,可見人能還原,正如橡膠皮之暫伸暫屈,畢竟還原無二,故曰妙心,人又何樂而不改過哉。


人之罪惡滅障習氣,無一不繫之於心,則學佛不從心上決定,更從何處下手乎。尤妙者,以幻心制幻心,罪惡等等,絕無體相。世人以舉刀殺人見血為罪惡,不知未舉刀前,殺意即起,罪即成立,至於殺人而逃,剎那間為悔罪心所衝動,心中只一怕罪,而敬意已銷矣。或如起意殺人,罪雖成立,只一轉念勿殺,則殺罪頓滅,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此也。只要一放下,一切都解決耳。


人之罪業習氣,譬如鏡中幻景,銷之極易,人之為惡,如手之污泥,隨染隨洗可也。不知惡心念,只是迷而不覺,其恐佈心永不解脫,即其罪惡亦永不解脫也。今之學佛者,正如獄中罪人,遇赦釋放,乃自己不肯出獄。此無他,福薄而緣淺也。余故嘗勸人宜兼修福,佛教人布施行方便者,皆是造福,而行最大之布施方便,莫如發廣大心,明自性本體與佛不二,只緣不緣不廣大故,又莫如發平等心,明一切眾生本體與佛不二,只緣不平等故,又莫如發大悲心,明心佛眾生同具大悲本德,而我人長此沉淪,只緣不大悲故。經云依於眾生而起大悲,依大悲發菩提心,依菩提心成等正覺。


學佛之正因地者,在先明心地。而如何明心地法,則在研求其根,察其心之所自起,然後研求其去處,畢竟是如何相貌,則有而不可得之幻相見矣。而此見者,亦幻相也。以攝之不易,故取諸法以為緣助如下:


一曰淨土,其最後之功行,曰一心不亂,心不顛倒。


二曰密宗,其功行悉地,曰證入三昧,通達實相,觀其各部法事,開始總不離乎淨三業觀空等咒可知矣。


三曰相宗,其用意在分釋諸相,引證到諸法空相一句。


四曰禪宗,其下手處即直指根源,當下見性,為各宗之所究竟歸止。


可見各宗無一不同此義趣,無不以安心為究竟,方便多門,歸元不二,攝心歸空,同臻圓覺。而諸法門者,都屬副業而非正行。譬如磨刀,意在割用,磨而不用,何如不磨,且不用則終不知刀之鈍利,故在佛堂修持,用諸法門,乃求其磨練以副我之用而已。至於二六時中,宜無一刻,無一事,無一念,不凜凜然覺照觀心,此才是正業。果能常常如是,久久成熟,習成自然,則觀外境甫來,無一絲一毫有價值處,不被境奪,心不流轉,是名不惑,不惑則念念空淨,自無貪瞋痴三毒之因,安有殺盜淫極惡之果乎。即習氣未除,三業起時,應亦有抵抗調解之法,決不至流浪無主矣。故攝心為正業,諸法為副,自求為正業,求佛為副,先明心地,後除習氣,是為正行,此應最初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