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學佛叢談:接引法門---王驤陸居士 開示




接引法門


所貴乎善知識者以其能方便也,引其人入正道也,熱腸也,不憚煩也。倘自己根本未明,雖熱心為人,然般若不開,總是執取我見,一切不圓,無形中貽誤後學,造無量業。善因而得惡果,甚無謂也。願告同人,彼此各自勉旃。善者善巧也,切不可執取一法,定以我法為勝,行除成見,則觀察圓矣。


知者知其人之根器與地位也,先應知自己之立場與力量,方可施之,切忌自以為知也。


識者識其幾也,非其人、非其實、非其法、非其緣、非其地,皆不可輕舉妄動,彼此無益而大害在後,尤當慎之。


自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為人師者須先自覺。


一、 覺察自己的習性。凡熱心人往往口直性急,此當自覺。口太直,人每不堪承受,欲近反遠,欲速反遲,於自己家人尤不可硬勸。


二、 問自己所學者是否可以為人,如可則不妨一試,膽大不得,亦膽小不得,自己年齡未過三十者切勿為人說法。道在自求,資在自養,要誠實勿欺,誠則明矣。倘所學不足,勿自以為知。不知為不知,無損也。不知而誤人,愚之至也。又對於他法勿強作內行,尤忌不知其所以然而批評其是非,在我徒增法見,而彼必生嫌怨,此切切不可。總之,說法有四種妄,自己不可說而說,妄也;可說而不說,妄也;如其人不可說而與之說,妄也;可與說而不說,亦妄也。說時不可顧自己說得好不好,只發大悲心,注意對方為要。


三、 問自己的貪利心、好名心是否可以克制,名心甚於利心,凡法見深者,其名心未死者也,每自以為是。如見有人謗我法者,其慎心必識,識如敵人,無異古來南北二宗之鬥爭,可以戒矣。其初意亦在護法,而不知流為罪人也流為罪人也。此人最可憐憫,故自己不太防。須知謗彼彼無損,而我喪德,且造口業。此等惡習,由於求痛快中來,如梗在喉,不發出不痛快耳。


四、 自問我對於來人其信緣如何,如交淺者,不可與之深言也,此難在恰到好處。但亦不可特意模棱兩可,轉以誤人。


五、 說法不可特意求好,亦勿長放野馬,收不回,往往使人厭聞入寐,或毫無頭緒,不能入勝。


六、 說法最忌自己不打掃乾淨,要明告勿執我言為實法而死執之,以免增加對方法見,或所說一無條理,不能醒目,又或說義不盡,只說一半,令後來中途止步,尤忌說得太死。須知法無定法,往往使人幾十年死在一法中,永不翻身。又自己地位稍高,出言尤當慎重。以彼信我之深,執法遂亦堅固,謹防其後病。


七、 說法不可說盡,如其人未到真用功有所得時,切忌早說,反誤其不能深入。


八、 說法貴當機普說,與對人單說大不同也。普說難在四面顧到,單說難在與彼之機湊合。第一要伊聽得懂,入得進。第二要伊肯警惕,肯實行。


九、 說法難在肯說至淺至平庸的,如大學教授肯教初小小學生,非耐心平氣不可。求其速成,非慈悲也。


十、 自己因地不正,難以正學人之因地,是以為所難,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也。


考察


十一、 引法無量,此在方便。有激法,其人非激發之不肯上路也。有諷法,勸之不可太直。有借法,當借端以說甲,故使乙聞,使之自覺。總無定法,隨機而施。


十二、 授法時有相莊嚴不可廢,非獨對本人,抑且對旁觀者,使之勿輕慢。


十三、 咒音宜準,務使讀熟。手印當親授,並得時時考查。


十四、 告誡其切勿轉傳,以昭鄭重。


十五、 先授一印,不坐滿不授第二印也。


十六、 學人懶坐,須督促之。若太勇猛·之。若太勇猛,至相當時,須稍止之,不可太急。


十七、 在眾中勿單獨讚許某人如何。


十八、 嚴禁其貪求神通見光見佛,都屬妄心生幻,切切勿許。惟夢中有何景象,可以問人,由此考察其日間之精進。


十九、 學人身上有病,往往因坐而翻出,是好不是壞,當勸之勿疑怖,正病時勿強之多坐。


二十、 坐法及設備務告之詳盡,切勿憚煩,慎於因者,為之大悲。


二十一、 學人修至精進時,忽因過去之私德有虧而極度感覺不安者,心中葛藤難解,正無可如何時,當令其書面來告,不必具名,須為之解釋乾淨,勿令懷疑。或可借有相法於佛前同時懺悔,以空義反復解釋之。又此必在九座或打七時有之。此關一破,立見進步矣。


二十二、 九座可令在家坐,惟打七必多人(至多十五人)。而護關者,非親自督看不可。座數當隨其身體之康健而增減之,每日由四座而五座,至多六座,或減至五座,非有定法。


二十三、 打七時護關者必隆重供佛,自己專持一咒,供養韋馱尊者,有時陪之同坐。


二十四、 第一七不必開示,二七起每晚說半小時,打七至多四七,其實三七亦足矣。


二十五、 打七後令之出遊,半月內勿坐。若無其事者,可以除其法執。


二十六、 平時用功法門實為第一重要。開發其心地,可借禪宗語句公案以引之,目的在使其悟入。


二十七、 可令參加禪堂及念佛七,先以參考,後入融通。


二十八、 考察其人之習性與佛緣,可問其生年月日時,於一掌金中


求之。此書當一研究之也,生之時尤要準確。 告誡


任此巨艱不可怕罵,不可求譽,總以大悲心為本。凡法之受謗受打擊者,皆我之過也。弘法護法須處處小心,勿開罪於人,尤不可開罪於法見太深之人。世人量大者少,同學中不論因何事甭中不論因何事故與人爭論,此斷斷不可,皆足以引人誤會。謗及於法,累及於師,追憶過去歷史,實為痛心。故對學人切宜告誡。


一、 如有人謗我心中心法者,概不許爭辯,待其氣平遇機,略為一談,不入則任之。


二、 絕對不許與人論法之高下與功夫之長,或打譏諷,賣弄自己的長處。


三、 在廣眾中宜靜坐室隅,照顧自己的本來,勿與人多談論。


四、 吃葷素問題亦勿與辯,本門中並非反對吃素亦不許特意吃葷。殺生是切實戒除。從來蔥蒜是葷,魚肉是腥,菜豆是蔬,隨緣是素。凡揀擇菜之精粗者是葷其心,見他人之過惡者是葷其見。我人為自己破執起見,功夫在自覺知正,不必求他人知也。況人之攻擊我者,用意豈專在此一問題哉。


五、 勿與外道人往來,亦勿厭惡之,當隨機勸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