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授法灌頂與為人說法不同,故當細察,如醫家之先識症也。
一、 察其人之品德。性厚者為上,視其家庭是否孝友,待人是否寬厚,
自奉是否儉約,有否驕矜之氣,出言有否條理,氣魄要雄渾,任事要有膽量。
二、 察其生活。是否不太苦,亦不富有,中產者易於入道。
二、 察其生活。是否不太苦,亦不富有,中產者易於入道。
三、 察其情性。爽直者為上;放蕩不羈者,易入道。多疑而欲望者、細密深思者、自奉厚而好修飾者、有潔癖者、膽小怕事者、不熱心者,難入道。昏庸者、懶惰者、量極小者、好揚人短者、習性鄙陋者、佞而驕者,慎勿輕授。
四、 察其相。昂然闊大者、目光無芒者、氣和順不粗浮者、五官大小相稱者、肢體勿萎削者、手指細軟而長者、能耐坐勿浮躁者、耳大者、耳後骨巨大者、髮際高者、眉不低者、齒不太露者、身肥而頸不短者、舉趾不高者、出聲清亮而底音厚者、鼻準直者、清氣含於皮內者、目無紅筋者、腰背厚者,皆可入厚者,皆可入道。
五、 察其所好。如遊戲習尚能不深染者、性疏蕩而不拘小節者,必可入道。又平日所交之人如何。
六、 察其身體。是否多病,有何暗疾或殘廢。
七、 察其是否有閑功夫。
授法
授法於人必先察其人是否誠意懇切,與我是否有信緣,切勿人情用事,亦勿輕於早授。
一、 問昔日所修何法,有否心得,因何而入佛。
二、 問其來意目的何在,是否因好奇而來求,或因人介紹,非出本懷,或來問法而非求法,尚在猶豫時,切勿輕授。
三、 凡多求法,多拜師者,往往信心不堅,必前法久修而無所得,惶惶無所著者,當為開釋其疑而接引之。
四、 正其因,定其旨,平其氣,清其目,先斬其見,次破其疑,勿以神奇眩其耳目,授法以當其為第一,不可死執一法。
五、 授法不可急,務先開通明白。說義不可太高,要切實,忌太揚名相。要先授一部分,看其肯修不肯修,再授第二步,徐徐引入。切不可求速,更不可輕許。
六、 不可強制,亦不可遷就,來者不拒,往者莫追,有時未至者,急則反遠矣。
七、 肯上路者,促之勿過急,察之宜勤,不可怕煩,不可強其所難。
八、 婦女有老小姐或孀居或尼僧,慎勿輕授其法,以瞋怨心未除,難受大法,恐修不得法而成病。
九、 舞女或戲劇家或犯法囚徒,其中有好根器者,不可輕忽歧視。
十、 非其機者,莫與辯論,免其謗法。